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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合法单位都得有工会

2000-03-28 来源:生活时报 李海霞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 李海霞 今天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:北京市现有注册登记的新建企业已达10万余家,北京市私营企业进入发展的高峰期,职工200多万人,但目前有很多新建企业没有工会组织,造成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复杂,劳资矛盾突出,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。为此,北京市委办公厅发出通知:凡依法登记注册,取得营业执照并已投产开业的新经济组织,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。

据北京市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,到今年2月底,新建企业建工会5212家,会员32.49万人,其中三资企业累计建会2835家,私营企业累计建会1761家,但从整体上看,建会总量不足,进度缓慢,企业建会率仅占北京市开业投产企业和职工总数的10%左右。

北京市总工会有关同志说,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,新经济组织建工会今年、明年全面铺开,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承认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在企业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新经济组织职工,均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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